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,即日起至111年3月23日(星期三)止受理申請,申請表請自行下載附件填寫。
跳到主要內容區

校園網站

:::

學校簡介

-- FROM NTPC SITE

校務行政

-- FROM NTPC SITE

師生園地

-- FROM NTPC SITE

活動宣導

-- FROM NTPC SITE

活動宣導

:::

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,即日起至111年3月23日(星期三)止受理申請,申請表請自行下載附件填寫。

各位同仁好: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,即日起至111年3月23日(星期三)止受理申請。
一、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:
 (一)填具「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」1份。
 (二)戶口名簿(或戶籍謄本):於本校初次申請時,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,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,無須繳驗。
 (三)收費單據:國中、國小無須繳驗;公私立高中(職)以上繳驗收費單據,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;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者,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(支付)事實之證明文件,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。
二、其他相關限制規定:請詳閱附件「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」相關說明。
三、特別注意(★★★)
 (一)如子女適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,業已減免學費部分(即繳費單據顯示學費金額為0)時,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如嗣後經查非屬該方案補助對象者,並提出補繳學費單據證明,始得另行提出申請。
 (二)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規定,自106學年度起,退休公教人員須支(兼)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5,000元以下(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)及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,始得比照現職人員申請補助;兼領月退休金者,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。
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