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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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法定研習一覽表
新北市莒光國小法定研習彙整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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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習名稱 |
時數 |
負責處室 |
備註(法規或公文依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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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|
3 小時/年 |
教務處 |
行政院資安法檢核標準、教育部高中職暨國中小資通安全管理系統檢核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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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平等教育研習 |
2 小時/年 |
輔導處 |
性平法第 15 條、第 17 條級性侵害犯罪法防治法第 7 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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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知能 |
3 小時/年 |
輔導處 |
《學生輔導法》第 14 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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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少保研習 |
1 小時/年 |
輔導處 |
依主管機關函示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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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教育 |
2 小時/年 |
輔導處 |
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、《自殺防治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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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教育 |
4 小時/年 |
輔導處 |
家庭教育法第 9 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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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|
3 小時/年 |
輔導處 |
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》第 13 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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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C 兒童權利公約 |
1 次/年 |
輔導處 |
依主管機關函示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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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教育 |
4 小時/年 |
學務處 |
《環境教育法》第 19 條第一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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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毒增能研習 |
1 次/年 |
學務處 |
依主管機關函示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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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向管教研習 |
1 次/年 |
學務處 |
友善校園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檢核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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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PR+AED 教育研習 (含教職員工) |
3 小時/年 |
學務處 |
依主管機關函示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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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教育 |
4 小時/年 |
學務處 |
交通部「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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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防訓練 |
2次/年 |
學務處 |
依民防法與消防法規定辦理 |
一、教學時數規定:
1.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
活動,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。(家庭教育法第12 條)
2.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 4 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,但得於總時數不
變下,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。(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 條)
3.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,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
關課程或活動至少 4小時。(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7 條)
二、 相關重要研習與查詢網址
1.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
說明:全國最主要的研習報名與時數登錄平台。
2.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
說明:新北市教師登入後可利用「教師研習系統」查詢個人當學年度各項法定
研習時數。
3.新北市教育局數位學習影音網
網址:https://estudy.ntpc.edu.tw/
說明:新北市建置的線上數位學習平台,常提供資安、性平、特教等數位法定
研習課程。
4.教育部磨課師平臺 (MOOCs)
說明:提供許多可折抵時數的法定數位課程,修畢後可自動串聯匯入全教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