莒光國小學生請假規則
壹、依據:
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則(100年12月01日發布)
貳、內容:
一、凡本校在籍學生,悉依本規則辦理請假。
二、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缺席者,一律以曠課計。
三、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,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,一但列為中輟生將由戶政單位及警察局協同處理學生行蹤追蹤,並列入復學輔導對象。
四、請假種類及方式:
(一)公假:公假因代表學校參加比賽者,須由指導老師或承辦之行政單位證明,並於事前核准方為有效。多於三天者,填具請假單,陳報校長核准。
(二)事假:
1.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,應於三日前向級任老師請假(請假方式不拘,聯絡簿亦可)完成請假手續。多於三天者,請使用統一格式之請假單(莒光國小學生請假長假單),完成請假手續。
2.平常日如遇緊急特殊情況,應先電話知會級任老師,回校上課後,再完成書面請假。
3.學校定期評量日如遇緊急特殊情況,應先電話知會學務處人員,經同意,得事後補齊書面請假,始算完成請假手續。
(三)病假:因病需休養,須於當天或事前向級任老師請假。多於三天者,請使用統一格式之請假單(莒光國小學生請假長假單),完成請假手續。(但若學生一學期病假達三次以上,第四次起需查驗就診證明。)
(四)喪假:應於請假日前告知級任導師,多於三天者出具訃文或導師確認核可。
(五)臨時外出:學生有事者,家長應事先與級任導師聯絡後,由導師簽發學生臨時外出證明單(莒光國小臨時外出證明單),於外出前將學生外出證明單,交警衛室驗收放行。
五、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,除病假、喪假及事假(緊急特殊情況)得事後補請假外,其餘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。
六、本校當日臨時請假專線:22529438。(須由家長親自電話請假方可)
七、三天(含)以上之請假單,可在學務處網頁下載或學務處辦公室拿取。
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則(100年12月01日發布)
貳、內容:
一、凡本校在籍學生,悉依本規則辦理請假。
二、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缺席者,一律以曠課計。
三、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,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,一但列為中輟生將由戶政單位及警察局協同處理學生行蹤追蹤,並列入復學輔導對象。
四、請假種類及方式:
(一)公假:公假因代表學校參加比賽者,須由指導老師或承辦之行政單位證明,並於事前核准方為有效。多於三天者,填具請假單,陳報校長核准。
(二)事假:
1.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,應於三日前向級任老師請假(請假方式不拘,聯絡簿亦可)完成請假手續。多於三天者,請使用統一格式之請假單(莒光國小學生請假長假單),完成請假手續。
2.平常日如遇緊急特殊情況,應先電話知會級任老師,回校上課後,再完成書面請假。
3.學校定期評量日如遇緊急特殊情況,應先電話知會學務處人員,經同意,得事後補齊書面請假,始算完成請假手續。
(三)病假:因病需休養,須於當天或事前向級任老師請假。多於三天者,請使用統一格式之請假單(莒光國小學生請假長假單),完成請假手續。(但若學生一學期病假達三次以上,第四次起需查驗就診證明。)
(四)喪假:應於請假日前告知級任導師,多於三天者出具訃文或導師確認核可。
(五)臨時外出:學生有事者,家長應事先與級任導師聯絡後,由導師簽發學生臨時外出證明單(莒光國小臨時外出證明單),於外出前將學生外出證明單,交警衛室驗收放行。
五、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,除病假、喪假及事假(緊急特殊情況)得事後補請假外,其餘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。
六、本校當日臨時請假專線:22529438。(須由家長親自電話請假方可)
七、三天(含)以上之請假單,可在學務處網頁下載或學務處辦公室拿取。
瀏覽數:9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