莒光國小學生請假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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莒光國小學生請假規則

壹、依據:
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則 100 年 12 月 01 日發布
貳、內容:
一、凡本校在籍學生,悉依本規則辦理請假。
二、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缺席者,一律以曠課計。
三、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,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, 一但列為中輟生將由戶政單位及警察局協同處理學生行蹤追蹤 ,並 列入復學輔導對象。
四、請假種類及 方式:
(一)公假: 公假因代表學校參加比賽者,須由指導老師或承辦之行政單位證明,並於事前核准方為有效 。 多於三 天者, 填具請假單, 陳報校長 核准 。
(二)事假
1. 學生有 關個人及家庭事項, 應於 三日 前 向級任老師 請假 請假方式 不拘 ,聯絡簿亦可 完成請假手續 。 多於三天 者 ,請 使用統一格式之請假單 莒光國小學請假長 假 單 )),完成請假手續。
2. 平常日如遇 緊急特殊情況 ,應先電話知會級任老師,回校上課後,再完成書面請假。
3. 學校定期評量日 如遇緊急特殊情況 ,應 先電話知會學務處人員,經同意,得事後補齊書面請假 ,始算完成請假手續。
(三)病假:因病需休養 須於當天 或事前 向級任老師請假 。 多於三天 者 ,請 使用統一 格式之請假單 莒光國小學請假長 假 單 )),完成請假手續。
(四)喪假: 應於請假日前告知級任導師 多於三天者 出具訃文 或導師確認核可。
(五)臨時外出 :學生有事者,家長應事先與級任導師聯絡後,由導師簽發 學生 臨時 外出證明 單莒光國小臨時外出證明單 )),於 外出前將 學生 外出證明 單 ,交警衛室驗收放行 。
五、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, 除 病假、喪假 及事假 緊急特殊情況 得事後補 請 假外,其餘 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。
六、本校 當日臨時 請假專線 22529438 。 (須由家長親自電話請假方可
七、三 天(含)以上之 請假單,可在學務處 網頁下載或學務處辦公室拿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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